自111年5月1日起,因職業傷病選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材,於墊付差額後,可申請退費囉!

為增進遭遇職業傷病被保險人醫療給付權益,自111年5月1日起,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,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,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健保給付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,在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差額費用。

🔹詳細說明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061.html